生育保險的參保及生育保險報銷的條件是什么
核心內容: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那么生育保險的參保、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是什么呢?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第一、生育保險的參保:
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群: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的參保費用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
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二、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生育保險的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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