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區別有哪些
2016-10-27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一部分其對公司的發展也是極為重要的,而競業禁止的重點是在于規定勞動者,是對勞動者給予在擇業方面的限制。那么,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限制期限不同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一般而言保護商業秘密的責任是無期限的,即勞動者在與公司簽訂保護商業秘密協議后就有義務終身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及時在離開公司后也得繼續為其保密知道該商業秘密完全被公開或者被認定為不在是商業秘密后勞動者才可以不遵守相應的規定;而競業禁止則是對勞動者的限制一般情況下是指最高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有關的行業。之所以對勞動者提出這樣的要求就是害怕勞動者與企業形成惡性競爭,有時間限制的原因在于這樣才能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二、是否支付相應的報酬
一般而言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是沒有相應的報酬的,其原因就在于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對于有些特殊行業而言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進入該行業的基礎,當勞動者在選擇從事相關行業其后就必須接受該項義務,因而不得因沒有給予一定的保密費為由而泄露商業秘密。而競業禁止則不同,提出競業禁止要求的企業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原因在于競業禁止使得勞動者靠原有的技能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這樣肯定會影響到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因而要求要企業給予一定的對價支出。
上一篇:最新競業禁止范本怎么寫
下一篇: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有區別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