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最近有很多人來信咨詢說收到了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知道該怎么辦,是該簽收呢還是拒絕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的律師解答,歡迎大家閱讀!
【網友咨詢】
今天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還有勞動合同解除協議,因為7月份上級公司過來查賬,發現帳目混亂,我被停職檢查,但是這段時間我是沒有經手現金的,在9月份的時候,公司發文,在查帳期間,相關人員一律不得辭職,但前兩天人事部的人打電話給我,說是領導同意我辭職了,讓我10月底前把離職手續辦辦好。這樣是不是說明,之前的事情跟我沒有關系了呀。但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寫著,“因我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我想問的的事:1公司同意我離職了,是不是之前的跟我沒有關系了?2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這樣寫著有沒有關系?
現在是公司單方要求勞動合同,還寄來了勞動解除協議,但是沒有蓋公章,因為不是當面簽的,市公司路較遠,我怕我到時候簽好協議寄上去,公司又不給我寄下來。如果我現在不管他們,拿到解除通知,我直接走人,這樣有沒有關系呢?因為工作上的交接已經老早都全部交接出去了。
【律師解答】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這里存在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第一是你與公司之間就賬目混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當然,現在不能確定你說的問題是否涉及刑事問題。如果單就民事賠償而言,如果你對上述問題不存在過錯的話,那么公司不能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讓你辦離職手續不代表你就跟這個事情沒有關系了,但只要公司不追究你的責任,那么便不必擔心賠償的問題。
第二是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問題。根據你說的情況,現在公司是要你主動辭職。主動辭職的結果是,你無法取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公司要你主動請辭而非單方面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因為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非證據證明你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否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于你說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上寫你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所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意味著公司將不承擔經濟補償金,而這一紙證明在你將來另尋新單位的時候,如果新單位要求提交舊的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話,也可能造成影響。
建議:如果沒有做錯事情就要據理力爭,可以咨詢當地律師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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