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能幫員工要回工資嗎
勞動者是享有勞動報酬請求權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最為主要的目的就是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日期發放勞動報酬的。有的用人單位可能不會給工資,那么,勞動局能要回工資嗎?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勞動局能要回工資嗎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這樣的方式簡單
如果不發工資怎么辦,有哪些解決方法呢?
溝通協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依據勞動法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公司長期扣押工資不發給員工可以要求讓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并支付相當于拖欠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
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滿足員工要求,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也就是單位員工要求之日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些分公司盡管沒有法人資格也可以在其所在地勞動局申請仲裁,有些分公司因為沒有法人資格的要到其總公司注冊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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