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勞動爭議案有望告別“裁審不一”
本報訊劉海山記者程呈報道:雖是同一案件,走仲裁渠道“裁”出來的結果和進法院“判”出來的結果卻“各有千秋”,這種尷尬情況,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出現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實踐中。7月12日~13日,省高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鉛山縣聯合召開“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工作座談會”,針對勞動爭議辦案實踐中的各種困惑和疑難問題作了深入探討,省、市、縣(區)人保系統勞動仲裁機構負責人及仲裁員80余人參加了會議。
處理結果不同有原因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裁兩審”模式,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審理的前置程序。然而,盡管調解仲裁法設置了終局裁決機制,卻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有模式,大部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還需要經過仲裁、法院兩道程序。
據了解,大概有30%的勞動爭議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說,有相當一部分勞動爭議案件都要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程序,其中有大量案件的最初仲裁結果被法院改判。對此,省高院民一庭庭長胡國運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在實踐中,仲裁和法院往往存在受理范圍不一致、程序適用不一致、法律理解不一致、證據采用不一致等情況。
胡國運表示,這些現象會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法律、仲裁裁決、法院裁判產生質疑,有損勞動仲裁和法院裁判的權威。
將建疑難案件研討制度
座談會上,與會代表對全省勞動爭議裁審銜接的多項工作進行了討論,并提出了相關建議。如將建立疑難案件研討制度,仲裁委在受理重大、疑難案件后,應主動與同級法院加強聯系與溝通,共同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分析并形成統一認定尺度,在必要的情況下可邀請法院提前介入案件的處理工作。
會議透露,同級法院將考慮在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立立案接待窗口,定期開展接待咨詢工作,至少保證每周一天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省高院、省人保廳對此次會議紀要的討論稿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盡快印發給全省各級法院和全省人保系統,這也將作為法院和勞動仲裁機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參考依據。
統一裁審標準促四方共贏
長期以來,裁審不一的情況不僅增加了法院的辦案壓力,也造成了對仲裁資源、司法資源和當事人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據介紹,完善裁審銜接工作,暢通法院和勞動仲裁部門的聯系溝通渠道,統一裁審理念、思路和裁審標準,可以降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后的起訴率,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勞動仲裁結果與法院裁判結果不一致案件的數量,提升勞動仲裁的權威。也能大量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司法資源,為勞動者依法維權和企事業單位依法用工提供良好的導向作用。胡國運表示,統一裁審標準將實現法院、勞動仲裁機構、勞動者和企事業單位四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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