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途中被撞傷單位賠11萬多元
2011-05-31作者:未知來源:寧夏新聞網
在公安機關的建議下,企業派車護送疑似精神異常的員工去精神病院檢查,途中,這名員工掙脫竄上街道,被貨車碾壓致傷殘。5月27日,記者在石嘴山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已終審判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企業賠償受傷員工11.3萬余元。
李某在石嘴山市某工廠實習2個月后,工廠發現其精神上有問題,于2008年5月26日解除了勞動合同。但5月30日,李某到工廠打傷了該廠職工,在公安機關的建議下,該廠廠長派車護送李某去精神病院檢查。途中,李某掙脫竄上街道,被一輛大貨車碾壓致傷,經手術治療,李某的右腿被高位截肢。2009年6月18日,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經鑒定為四級傷殘。工廠支付了2萬余元的醫藥費,李某也獲得肇事方賠付的11萬元。
2010年8月3日,李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依法裁決工廠賠償其各項費用合計153萬元。2010年8月31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由工廠一次性支付李某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計4.8萬余元。李某對裁決確定的賠償數額及支付方式均不服,于2010年9月15日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解除李某與工廠之間的勞動關系,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工廠賠償李某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工傷補助金等共計11.3萬余元。駁回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因李某和工廠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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