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起勞動爭議調解成功的背后——重慶市永川區總工會構建和諧勞
“工會調解真給力!”重慶市永川區雙石鎮仙果煤礦采煤工侯連文對記者說。去年11月22日,他在井下工作面被頂板上落下的砂石砸傷左足,因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于今年4月7日向永川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很快達成給付工傷保險待遇款2.8萬元,并于當日支付。
無獨有偶,永川區紅爐鎮水龍洞煤礦采掘工易珍良,2010年5月經重慶市疾控中心診斷為煤工塵肺二期,易珍良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款,于2011年4月6日向永川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調解,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評殘以前醫療費以及護理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等共計43935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請人自愿放棄,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同時,保留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這僅僅是重慶市永川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立4年來成功調解眾多案例中的兩個小案例。從2007年至今,他們成功調解782起勞動爭議糾紛,共為農民工們爭取到3000余萬元爭議款。
借助社會品牌組建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談及工會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初衷,現任調研員的原永川區總工會主席唐獻忠告訴記者,面對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案,他當時十分著急:區縣一級的勞動三方協調機制,不可能經常協調和直接處理勞動爭議案;絕大多數的非公企業對企業工會作用認識不足,更沒有認識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勞動爭議中的積極作用。在這種狀況下,職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爭議維護自身權益的主要途徑只能靠勞動爭議仲裁。而仲裁程序性強,成本高,時間長,加之一些企業主為鉆法律空子而拖延時間,走程序,一個案件由受案到結案少則幾十天,多則幾年。這不利于快速、低成本解決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工會參與協調勞動爭議,既是工會的法定權利,更是工會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于是,永川區總工會大膽探索,在征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和支持后,由區總工會直接下文成立了“永川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全國率先創建了地方工會調解組織。
唐獻忠認為,此舉一是可以更直接和經常性地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二是地方總工會有了直接協調勞動關系的手段和載體,調解勞動爭議有了主動權;三是地方組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于法有據;四是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實際需要。
在醞釀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時,永川區總工會認識到自身人手少,無法擔當起調解眾多勞動爭議的重任,必須走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路子。本著不增加人員、不增加編制的原則,依靠社會組織、社會力量承擔勞動爭議調解的日常具體工作,最終依托原設在重慶石松律師事務所的永川區總工會職工法律服務中心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區總工會一名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由律師事務所主任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下設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負責勞動爭議調解的日常工作。為規范調解管理,做到依法及時調解,委員會還建立了調解工作流程和相關制度,為規范依法調解提供了制度保證。
切實構建勞動爭議調解新格局
為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永川區總工會在全區22個鎮街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構建起企事業單位、鎮街、區總工會三級勞動爭議調解網絡。大力開展非訴訟勞動爭議大調解工作,切實構建起有司法保障和支持的、工會主持下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勞動爭議大調解新格局。
該區總工會注意加強對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多次組織調解工作人員到北京、重慶等地進行業務培訓,增強業務能力,做到執行法律法規及政策一致、處理案件程序一致。在工作中把普法與提高調解工作人員、企業和職工整體素質相互結合,注重實效,真正達到解決勞動爭議和提高調解人員、企業和職工法制意識的目的。
該區總工會要求調解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深入基層直接同企業、職工對話,站在企業、職工的角度換位思考,充分了解和掌握他們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地解決他們的困難,將可能發生、激化的勞動爭議案件化解在萌芽狀態。
永川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富有成效的工作,引起了永川區人民法院的高度關注。永川區人民法院就勞動爭議案件積極與區總工會進行溝通、協調,最后區總工會與區人民法院聯合下發了《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區人民法院將部分勞動爭議案件交由工會系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由法院予以確認,使依法調解更具合法性、保障性,也大大增強了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社會中的公信力。
及時、公正處理勞動爭議案
永川區總工會主席李其金告訴記者,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立幾年來的成功實踐表明:在區縣一級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可以做到“三個滿意”,即職工滿意、企業滿意、黨政滿意。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原則是:自愿申請,依法調解,免費調解。從調解委員會成立至今所調解的案件看,呈現出4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節約時間,所有案件均做到當事人當天申請,當天立案,及時調解,盡快兌現。從立案到兌現結案不超過半個月。很多案件是當天立案,當天調解,當天兌現。二是節約費用,當事人解決勞動爭議不花費用,節約維權成本。三是不傷和氣,以和諧的調解方式解決不和諧的問題,雙方均能接受,不會出現職工因維權而丟掉飯碗的現象。四是能夠兌現,無論是審判還是仲裁,最終的目的是能夠兌現。在已調處的近800件勞動爭議案件中,均做到了案結即兌現。
陳達勤、馮明芬等11人分別于2008年8~9月進入重慶國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擔任住校學生的生活管理老師,每天工作時間為17時至第二天9時,節假日照常上班且沒有安排補休。因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支付加班工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他們多次向公司要求未果,2008年10~11月,重慶國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反而向他們送達了《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解除了他們與重慶國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
永川區總工會調解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三次調解(分別為進入訴訟程序前、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后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后,提出了一個調解方案,即重慶國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永川區勞動仲裁院作出裁決的補償金額基礎上,再分別按陳達勤等11人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時間給予他們加班補貼,最后雙方當事人同意了該方案的處理意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永川區109萬總人口中,在外務工的農民工25萬余人,占全區總人口的23%。如何維護農民工這一龐大群體的合法權益,是永川區總工會不得不思考的問題。2011年,該區各系統、鎮街工會、直屬企業工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將達到100%,力爭做到小糾紛不出企業、鎮街,大矛盾不仲裁、訴訟,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解決勞動爭議中化解糾紛、緩和矛盾、促進穩定方面的作用,及時、公正地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推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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