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員的告狀無門情況何時得以改善?
中國婦女報從今日起推出系列報道“關注家庭服務業(yè)?聚焦家政服務”現(xiàn)狀篇、對策篇,深度觀察、剖析家政服務業(yè)發(fā)展瓶頸和難題,并試圖梳理出破解的路徑。
2010年9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家庭服務業(yè)新政”,指出家庭服務業(yè)“對于增加就業(yè)、改善民生、擴大內需、調整產業(yè)結構具有重要作用”,部署了發(fā)展家庭服務業(yè)的政策措施。這意味著,在“十二五”期間,家庭服務業(yè)將從“彈性就業(yè)”逐步向市場化、產業(yè)化、社會化推進,并最終建立比較健全的惠及城鄉(xiāng)居民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體系。
在就業(yè)、失業(yè)壓力增大的今天,從國家層面考量發(fā)展家庭服務業(yè)無疑對吸納女性就業(yè),以及實現(xiàn)女性從事家庭服務業(yè)更加正規(guī)化、保障化是一個重要契機。作為家庭服務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吸納女性就業(yè)為主的家政服務業(yè)目前存在著行業(yè)組織化程度不高,供需矛盾突出;市場管理不規(guī)范、監(jiān)督機制缺失,家庭服務企業(yè)、服務人員、消費者三方權益在不同程度上未能得到有效維護;行業(yè)管理體系和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根據(jù)國際勞工組織和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提供的《中國家政工體面勞動和促進就業(yè)――基本情況介紹》,中國目前約有2000萬名家政工和60萬所家政服務機構,家政從業(yè)人數(shù)居世界首位。而約90%的家政工為女性,年齡在16歲到48歲之間,她們主要由教育程度較低的農民工以及城市的下崗工人組成。
家政工,是農村女性進城打工門檻最低的職業(yè),也是她們中的很多人來到大都市后的第一份職業(yè)。但是,家政工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yè),尚未納入到勞動法調整范圍,對家政工保護性政策與法規(guī)的滯后,致使一些家政工姐妹的權益屢屢受到侵害,且狀告無門。
拒付工資沒商量
2010年7月6日,當20歲的安徽姑娘巧巧(化名)通過打官司終于拿到被雇主拖欠半年之久的2300多元工資后,當天便踏上了回老家的火車,她說自己再也不愿在北京當家政工了。時隔半年,當記者再次撥通她的電話時,回憶起那場官司,她還是心有余悸。
2009年11月14日,她經(jīng)一家家政服務中介的介紹,到雇主家從事家政服務,并訂立了書面的家政服務中介合同,約定月工資1500元。但第一個月雇主只支付了她1000元工資,同時還扣了她的身份證原件。由于害怕繼續(xù)被克扣工資,她向雇主提出希望在2010年1月24日解除合同。到了第二個月,雇主又未支付她一分錢工資。她一直工作到1月22日,并于當天再次向雇主確認自己24日能不能走,這時雇主的態(tài)度非常不好,并提出恐嚇。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她于1月22日在雇主家人不在場的時候離開雇主家,來到家政服務公司請求幫助協(xié)調結算工資。
雇主在她離開的當天就報了警,并確認家中暫時沒有丟失東西。但家政公司去協(xié)調時雇主提出因為巧巧是在家中沒人的時候離開的,要經(jīng)過一年的時間,確認家中沒有丟失財物之后,才能給她結算工資。
“一年之后,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哪兒了,怎么找他們要工資?”電話里說話慢聲細語的巧巧,說到這兒,氣得一下提高了嗓門。最后,在北京打工妹之家的法律援助下,她終于拿到了工資。在北京干了一輩子家政的媽媽希望她能留在北京,但被她拒絕了。
全國第一家以家政工為服務對象的“打工妹之家”法律援助律師、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曉紅告訴記者,她們在維權過程中,接觸最多的是拖欠或克扣工資所引發(fā)的糾紛。從這些雇主惡意拖欠勞務費案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們雇傭關系中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還處于缺失狀態(tài)。如果用工主體是單位,拖欠工資一個月就要支付25%的經(jīng)濟補償金,但作為自然人的雇主,政府并未對其進行任何工資保障方面的監(jiān)管,法律也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從而使雇主在惡意拖欠工資后可以逃避任何懲罰。
未成年家政工最易遭受“性侵害”
這是一個發(fā)生在2009年的真實案例:16歲的姑娘小芳(化名)家境貧寒,為了繼續(xù)上學的夢想,她不得不輟學來北京打工,想攢些錢重返校園。然而,走出大山之前,無論是組織她們輸出勞務的政府,還是北京的家政公司,均沒有對這些未成年的女孩講授性防御方面的知識。來京后不久,小芳就遭到雇主的強暴。一本日記暴露出了她的不幸遭遇,公安機關也盡了最大的努力,將施暴雇主刑拘一個月,但終因證據(jù)不足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與小芳來自同一地方的小蔣(化名)卻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2002年,16歲的小蔣來到北京從事家政工作。正趕上雇主的兒子剛剛出獄,趁著家中無人,其子對小蔣實施了強暴。雇主回家發(fā)現(xiàn)情況后,一面責令兒子寫下保證書,將來娶小蔣為妻,一面做工作,讓小蔣放棄報警。從此,小蔣成為家里不拿工資的保姆。一年后,遭到雇主全家遺棄的小蔣決心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但終因通奸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不予立案,在公安局下達通知書的第二天,絕望之中小蔣在雇主家喝農藥自殺了。
打工妹之家的數(shù)據(jù)顯示,在2005年的一次調查中發(fā)現(xiàn),6%的家政服務人員經(jīng)歷過性騷擾,但多數(shù)受害者選擇沉默或辭職。
范律師告訴記者,未成年人家政工自我保護是個急需引起社會關注的問題,由于未成年人受控程度強,她接觸的幾個性侵害的案子,家政工年齡幾乎都在14歲到16歲之間。“這些孩子從大山來到北京,家政公司只教會她們如何做菜,很少教她們如何保護自己。我們也正在研究:是應該教會這些未成年家政工如何保護自己,還是為家政行業(yè)設置一個門檻,如建議未成年的女性不要從事住家型家政服務。
艱難的工傷訴訟
今年47歲的張姐來自河南,2009年7月21日上午,經(jīng)家政公司介紹,她到一客戶家從事小時工服務。工作期間,在拖地時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倒,被診斷為“胸12椎椎體壓縮骨折征象”。醫(yī)生建議手術治療或者保守治療,其中手術治療的費用約2萬元~3萬元。家政公司人員聽說費用較高,沒有讓門診醫(yī)生繼續(xù)出具醫(yī)生建議和診斷證明,即讓張姐回公司宿舍,說是保守治療,躺在床上幾個月就能好。
27日,張姐兒子拿著片子和不完整病歷到醫(yī)院咨詢,醫(yī)生建議盡快入院手術治療。后來張姐家人拿病歷和公司商量入院事宜。由于張姐為家政服務公司聘用的小時工,雙方?jīng)]有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堅持要分清法律責任,在張姐承擔部分責任和費用的前提下,公司才愿意給她治療。因張姐家庭貧困,沒有能力出錢,為此雙方僵持不下。“打工妹之家”得知糾紛后,先是緊急救助張姐500元,后又給予法律援助,幫助她申請工傷認定,但她與公司最后還是選擇了私了。再也不能干家政的張姐只好回老家,臨走前她哭得像淚人一樣,對范律師說:“太難了!不想再打官司了。”
而“打工妹之家”剛打完的一場和張姐類似的官司也一審敗訴了:鐘點工王云(化名)在為雇主擦玻璃時不慎從凳子上摔下來,造成“左側肋緣下軟組織挫傷”,并按照醫(yī)生建議休假35天。雇主承擔了她318元醫(yī)療費,對于她提出的4780元誤工費與精神損失費則不予支付。她一紙訴狀把雇主告到法院,法院依據(jù)2010年9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35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審判決王云敗訴。
范曉紅律師說,對這個案子的判決目前在立法上是有爭議的,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就明確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依據(jù)此條,雇主則應對王云的人身傷害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她介紹,現(xiàn)在法學界也都很關注這兩個法條的沖突問題:雇傭關系與勞務關系是否一致?現(xiàn)在的法律在這方面并沒有給予明確的定位和區(qū)分。她個人認為,雇傭關系不能等同于勞務關系,如果等同了,所有的工傷找勞動者的過錯都是很容易的,不僅以后“家政工”維權會更難,也違背了雇主無過錯賠償?shù)脑瓌t。
“目前家政工權益維護機制的缺位已成為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家政工要不要上三險、工傷怎么解決、勞動時間如何確定等,都急需破題。”范律師告訴記者。國際勞工組織和全國婦聯(lián)提供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顯示,廣州和成都有超過50%、北京有27%的家政工人沒有和家政服務機構或者雇主簽訂合同,有超過60%的家政工沒有參加任何一種保險計劃,這意味著,他們既不受《勞動法》保護,也難以通過民事訴訟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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