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工資改革的三點期盼
記者11月10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獲悉,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組織研究擬訂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臺后積極開展相應立法工作。(11月6日《北京晨報》)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是整個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向來被公眾視為收入分配改革的“風向標”。因此,公務員工資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規范有序、是否公平公正,對整個社會都將產生示范效應。為此,對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擬訂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筆者有三點期盼:
一是公務員工資水平應當跟其他行業職工的工資水平適當掛鉤,避免公務員因工資“高高在上”而“脫離群眾”。按照現行工資制度的規定,公務員工資只跟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掛鉤較緊,卻與企業職工工資基本上不掛鉤。因此,近年來隨著公務員加薪,事業單位職工“沾光”不少,而很多企業職工卻很少受益,從而造成一些企業單位職工工資與公務員工資、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差距過大。
二是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不是公務員加薪的“代名詞”,公務員工資應當在整個社會經濟的大環境中實現動態平衡、有增有減。應當看到,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包括我國香港地區在內的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為了應對經濟下滑,都大幅削減行政開支,適度降低了公務員工資;在國內,不少企業職工工資也保持不變、甚至有所下降。但是,2009年我國公務員卻在金融危機之中大幅加薪,引起社會輿論的普遍質疑。
三是在公務員隊伍內部,要進一步采取措施解決不同部門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過大的問題。應當看到,在上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即2006年進行的公務員工資改革中,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已經采取了諸如“收支兩條線”在內的一些措施,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這一問題隨著時間推移又有所反彈,一些部門在國家統一的工資政策之外自行出臺津貼補貼政策、濫發津貼補貼的現象又有所抬頭,在不同部門公務員之間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不僅擾亂了公務員工資管理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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