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支取管理實行新規(guī)
豐富貸款品種、增加限制投資性購房條款、調整貸款額度、修訂提取范圍。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支取業(yè)務,日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支取管理實行新規(guī)。
新的貸款辦法豐富了貸款品種,增加了返遷房貸款新業(yè)務。對家庭還款能力認定條款進行了細化。
一是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家庭收入為夫妻雙方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二是借款人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不予貸款,配偶欠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家庭收入時只認可借款人的收入;三是配偶是現役軍人的,可以只提供收入證明并用來計算家庭收入。
新辦法增加了限制投資性購房的條款,適當提高第二套購房首付比例,控制第三套購房。即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上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還清后才能再次申請,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價款的40%(二手房和“以貸還貸”為50%);第三次含以上申請的,與上一次購房貸款的時間間隔不低于5年,首付比例及其他要求則與第二次相同。返遷房的原有住房如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該筆貸款還清后購買返遷房時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均視為第一次購房來要求貸款條件。
新辦法對貸款額度進行調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為購房實際金額的70%以內(二手房和“以貸還貸”為60%以內);第二次含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為購房實際金額的60%以內(二手房和“以貸還貸”為50%以內);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40萬元。
新的支取管理辦法修訂了提取范圍有關條款。規(guī)定購建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時限,原則上應當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內,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增加“不予提取的情形”,即已用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他人提供住房貸款擔保的,在解除擔保合同前不得提取;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逾期不還的;購買商業(yè)用途房屋或非自住住房的。新辦法明確了“償還貸款的提取額度”,規(guī)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在還款期限內每滿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應還款額且不超過剩余的貸款余額,職工及其配偶累計的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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