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資改革成功源于調查研究
手拄拐杖,滿頭銀發,80歲的張文超操著濃厚的客家口音,面對記者侃侃而談。張文超是深圳市首任勞動局局長,現在和老伴在通心嶺小區里安享晚年。
順應外商要求率先打破“鐵飯碗”
上世紀80年代初期,深圳在全國率先對用工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最先引入了如今盡人皆知的詞語:炒魷魚。這幕后的“操刀人”就是張文超。
張文超是廣東省五華縣人。來深圳之前他任廣東省勞動局工資福利處處長。1978年到1981年,他曾四次到深圳調研。
1980年3月,張文超陪同省勞動局領導到深圳調研,召集港商座談。會上港商們說,內地都是招固定職工,工人捧著“鐵飯碗”,我們需要的人進不來,不需要的人出不去,企業沒活力。深圳第一家中外合資賓館竹園賓館的香港投資方、妙麗集團董事長劉天就建議:“老板與工人簽合約訂合同,可以根據員工工作情況辭退或招進新員工,即打破‘鐵飯碗’。”
“當時,有七八家外商企業都要求砸掉鐵飯碗。”張文超回憶,省勞動部門表示,原封不動地照搬內地的用工制度在外商企業上不合適,贊成深圳可以試著去改。當天開完座談會,省勞動部門的領導找到深圳市副市長,提議讓竹園賓館作為試點,大膽試一試。
1980年10月,竹園賓館在全國首開先河,試點勞動合同制。次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新中國第一份勞動合同就在這里誕生了。這份合同規定,企業與員工可以雙向選擇,如果不滿意,可以互相“炒魷魚”。
1983年1月,52歲的張文超調任深圳市勞動局局長。他的到來為深圳勞動改革揭開了序幕,其被稱為“工資專家”。
走馬上任之后,張文超立即對深圳市的用工制度進行了調研。
1983年8月,深圳市政府頒布了由他調研起草的《深圳市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深圳成為中國內地第一個實行勞動用工合同制的城市。
工資改革從“邊境補貼”開始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用工難題解決了,但工資問題越來越突出。
“工資問題在當時相當敏感,但不改革根本無法適應。深圳的工資還是實行全國1956年制訂的工資制度。那時廣州工資最高,是10類工資,每月62元錢。深圳屬7類工資,每月57元。”張文超說。隨后,在省里召開的工資會議上,不少與會代表提出對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省領導拍板:“咱們不叫提工資,叫補貼,每人每月補貼20元。補貼什么呢?深圳屬于邊境,就叫邊境補貼。”
按照省里的決定,深圳的邊境補貼開始實行,錢由當時的寶安縣支出。
“邊境補貼”開了深圳工資制度改革的先河,但是來深圳投資的外商認為還是適應不了形勢。張文超說:“企業的工資問題最難辦,不能一刀切。在一次港商座談會上,港商們希望按工廠利潤來浮動工人工資,調動工人積極性。我們請示市有關領導,經過他們調查研究后,決定將企業工資分成固定工資加上浮動工資的分發結構。”
“后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也進行了改革。1983年8月,市委要我們拿出方案來。我提出了180元(科員)的工資水平來指導工資標準,一職分4級的方案。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后采用了這一工資標準。”1983年9月,深圳開始按新的工資標準發工資,工資分4塊: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1987年5月,市政府對改革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將基本工資并入職務工資內,將“一職一級”標準工資改為“一職多薪級,小級差”的職務工資標準,將年功工資改為工齡津貼,加了教齡、護齡津貼,建立正常化的考晉級和加薪制度。
率先改革社會保險制度
1980年起,深圳開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這也是領先全國的舉措。張文超告訴記者:“當時與一部分港商開會討論,我提出搞了合同制后,員工的勞動保障應該如何確保的問題。有港商代表提議,錢他們可以出,但政府應當成立一個部門,來統一核算繳費標準和保管這筆錢。新員工少收保費,老員工則多收。等到員工退休后,由這個新部門發放養老金。我覺得這個建議很不錯。”
最初,深圳的勞動保險是讓員工將工資的20%作為保險金。張文超記得當時有些員工不同意,說本來工資就不高,再繳這筆保險費不劃算,張文超又一一去做通大家的思想工作,從1980年起開始收社會保險費,實行社保統籌。
從1982年起,深圳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又歷經了單項改革、綜合改革和深化改革等3個階段。張文超介紹:“從1987年起,為了穩定外來勞務工,深圳允許他們在深參保,但要求連續繳費15年,且在退休前應連續繳費3年,才能在深圳領取養老金。我們當時想到勞務工出來工作不容易,他們如果能繳夠年限,退休后至少能有退休金養活自己。”對此,勞動部專程派7位專家來深圳考察,一致認為這個辦法好,不但搞活了企業,也讓工人“后顧無憂”,提高了他們的勞動積極性,于是在全國進行推廣。
張文超任深圳市勞動局局長11年,參與并見證了改革開放窗口一幕幕重要的歷史時刻。張文超認為:“這么多的改革事件成功要歸功于調研,有了反復的調查研究,事情才能更好地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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