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方協商代表權益將得到有效維護
從9月1日起,《天津市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普通工人可以與企業老總同桌談判協商,爭取自己滿意的工資、福利。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條例正式施行可使職工的權益得到保護,而對為職工“出頭”的職工方協商代表,其權益理所當然不能受到損害。
人們注意到,《天津市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不僅明確了企業方與職工方可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津貼補貼、福利待遇、女職工保護等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同時,條例第十四條還明確規定,職工方協商代表在任期內,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確因工作需要變更職工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上級工會的意見,并征得職工本人同意。而且,協商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應視為正常勞動。
“一向都是企業老板一個人說了算的工資,現在工會要代表工人參與共決,有的老板能接受,但也不排除有的企業老板在想不通的情況下,給職工方協商代表‘穿小鞋’。”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張菡處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護這些職工方利益的代表,在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后,還要維持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狀態。這一條款的制定也是為了能使工資集體協商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有序、健康地推進,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工資集體協商帶來的好處。
“工資集體協商,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人形容就是從老板身上割肉,能不難嗎?”一位基層的行業工會主席這樣表示。他說,“現在一些企業的工會主席,在維護職工權益時常常受到打擊報復,特別是在一些非公企業,這種情況還比較嚴重。現在《天津市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明確了對職工方協商代表的權益保護,這樣,企業的工會主席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時,有了政策的支持,腰桿就會硬很多。”
上一篇:我國社保卡發放速度加快
下一篇:解決我國城鎮就業難問題的路徑初探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