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55歲女教授起訴要求撤回退休通知
法院駁回55歲女教授起訴要求撤回退休通知
年滿55歲的大學教授史建接到學校的退休通知后,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高級職稱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休,遂將所在的大學起訴。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一審裁定,因此案不屬受理范圍而駁回其起訴。
今年56歲的史建是一所大學的教師,正教授職稱。去年2月,她接到學校下達的退休通知。史建稱,其兩個姐姐同在高校任職,都是60歲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經查詢資料史建發現,有關文件中對高級職稱女性的退休年齡已有明確規定。她出具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離)休”。史建認為學校執行的退休年齡有悖于國家規定,且與憲法規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則不符。與學校幾次溝通無果后,她起訴到法院。史建請求撤銷學校的退休通知,恢復其應有的工作權利。
庭審中該大學代理人辯稱,學校的退休政策是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昨天下午,法院經審理認定,史建的訴求不屬于法院人事爭議的受理范圍,駁回起訴。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訴。她表示想通過訴訟爭取其正當的工作權利,“不僅是為我個人,也是為其他的高知女性”。
法律相關規定
婦女應可自愿選擇
男女同齡退休在1990年人事部已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做得不好。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讓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是為了照顧女性,但目前已與當時不同。他認為,讓女性55歲退休的說法已經過時。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但未明確提出同齡退休。市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其《實施辦法》時因爭議太大,刪除了原草案中“規定適當延長女性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女性高級知識分子的工作年限”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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