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要有書面約定
申請人小建稱,自己于2007年12月10日到天方公司第一項目部上班,天方公司單方面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每月工資為4000元,自入職以來公司一直沒有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故請求按非試用期標準支付工作期間工資差額1315元。
天方公司辯稱,小建于2007年12月10日到公司上班,試用期為兩個月。工資已按照考勤如實發(fā)放,其要求補發(fā)工資的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經(jīng)仲裁委審理查明,小建2007年12月10日進入天方公司,對于工資標準,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工資3200元,小建主張試用期為1個月,天方公司主張試用期為2個月,雙方對期滿后工資標準為4000元/月無異議。2008年1月底小建向天方公司口頭提出辭職申請,天方公司當天同意,并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xù)。
[裁決]:天方公司支付小建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31日工資差額1315元。
[案例評析]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雖然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根據(jù)小建為天方公司提供有償勞動并接受管理的事實,仲裁委確認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guān)系。 對于小建提出的請求,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由于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該試用期不成立。據(jù)此,天方公司應按照非試用期4000元/月工資標準支付小建工作期間的工資。
更多勞動法內(nèi)容盡在勞動法律網(wǎng)http://www.lrnqfze.cn
熱點文章點擊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zhí)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