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算不算童工,雇傭童工怎么處罰?
很多學生在暑假的時候,會選擇去一些地方打暑假工。有些店家老板就會拒絕這些學生的打暑假工請求。其中的原因就是人學生的年齡太小,不適合打暑假工。另一些的用人單位就會答應學生的暑假工請求,目的就是為了壓榨這些學生的勞動權益。那么,在這一過程中,暑假工算不算童工,怎么處罰?
一、暑假工算不算童工,怎么處罰?
多大年齡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非法使用童工怎樣判決處罰?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國家在對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問題上做出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并且在面對暑假工算不算童工這樣的問題時,主要還是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評價。只要用人單位或者企業招收的員工年齡在16周歲以下就是使用童工的行為,就要受到我國法律的懲罰。所以我們的用人單位要加強對這方面內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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