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如何約定見習期和試用期?
2005-11-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6] 5號文件規定,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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