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不帶云彩請帶走證據
2011-05-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單位自己知道,如果要辭退員工的話,需要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他們為了逃避支付此部分費用,往往采取不出事書面證明的方式。如果員工不接受,要求單位出具辭退證明時,他們會威脅員工說,不再進行辭退,但是公司會對員工進行降職降薪處理,一個月發個幾百塊錢等等各種不堪情況。在此種壓力之下,多數員工,唯一的無奈選擇,可能也只有接受離開了。那么員工可以采取什么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一、讓單位開一個離職證明
對單位說,找新的工作,新的單位需要提供這個,只要證明離職事實即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當然,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
二、向單位要求辭退證明時,想辦法錄音吧。
這已經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了。取證時間需要注意,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范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如果你已經離開單位了,再回去要,公司就是一個傻子,也會想去你會去仲裁的。
三、親手做一個工作交接單
自己想辦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單,寫上離職原因為“被單位辭退”,并想辦法讓單位蓋個章。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在得到離職通知后,馬上打了一個電話給我,我建議此法取到證據的,后來在海淀仲裁時,單位果然否認辭退,結果我們一拿出這個來,單位的律師馬上傻了。
注意:交接單要做兩份,單位留一份,手中拿一份,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要不然一點用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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