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助防暑降溫補助是一樣的嗎?
夏季天氣十分炎熱,我國大部分城市在夏季溫度都可以達到35度以上,這對于一些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們來說,無疑令他們的工作更加辛苦。國家規定了企業應對這部分工作人員發放一定的高溫補助。而我們平時還會聽到防暑降溫補助,那高溫補助防暑降溫補助是一樣的嗎?我們來了解一下。
一、高溫補助防暑降溫補助是一樣的嗎?
高溫津貼是對某些特殊工種而言的,防暑降溫費則是對高溫期所有員工而言的,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防暑降溫費屬于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溫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此外,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而就是說高溫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溫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溫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群,這類人群除了有領取高溫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溫費。
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8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5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高溫補助防暑降溫補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高溫補助是由國家強制規定發放的,它針對的是在戶外高溫下工作的人以及在室內工作溫度達到33度以上的工作人員,國家規定了高溫補助的標準,企業的高溫補助發放不得低于這個標準。而防暑降溫補助是人人都可以享受到的,它并不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企業也可以以清涼飲料等代替防暑降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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