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的意外死亡,誰來負責?
2010-11-2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小旭在為雇主孫女士空調移機時,不幸墜落身亡,為此小旭的父母將孫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空調安裝費70元;死亡補償金、喪葬費等在內共計171958.5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東升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史先生夫婦稱,他們是死者小旭(化名)的父母。
2007年12月13日,被告孫女士需要將原住宅的空調移到海淀區農大東區40號樓1單元,經北京神洲科海經貿有限公司趙經理介紹,被告孫女士雇傭小旭和該公司員工張某進行移機安裝,商定費用為100元,其中張某30元,小旭70元。在安裝室外機時,小旭不幸墜落身亡。為此,原告找到被告協商賠償事宜時,遭到被告拒絕。
原告認為,受害人小旭在為被告安裝空調時意外死亡,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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