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烏魯木齊企業用工備案添哪些新內容
2014-12-0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核心內容:2015年烏魯木齊企業用工備案添新內容,2015年,烏魯木齊市勞動用工備案及書面審查,將把企業是否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情況納入備案范圍。下文,勞動法律網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查看。
2015年,烏魯木齊市勞動用工備案及書面審查,將把企業是否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情況納入備案范圍。
2014年12月2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這主要針對的是用工百人以上的企業,且看2015年2月28日前是否建立,屆時,各企業在辦理2015年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時需提供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立批文。尚未建立的企業,現在需要著手準備了。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它擔負著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檢查督促勞動爭議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等職責。
繼2003年烏魯木齊在街道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之后,2009年,企業開始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截至今年8月份,已覆蓋1200多家企業。今年8月,烏魯木齊又率先在商會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的成立,使很多爭議從源頭上及時得到解決,減少了勞動仲裁的程序,既給勞動者提供了便捷,也為仲裁機構減少了案件,提高了辦事效率。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員介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需由3名職工代表和2名企業代表組成。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未建立工會組織的,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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