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大幅提高
2012-02-07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為讓參保居民得到更大的實惠,切實減輕參保居民的醫療費用負擔,肥城市認真貫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決定自2012年1月起,大幅度提高和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是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統一提高到12萬元。
二是調整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一級及二級、三級定點醫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調整為200元、400元、600元。
三是提高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衛生院、一級及二級、三級定點醫院住院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統一提高為80%、70%、60%。在此基礎上,成年以上居民連續繳費達到3-5年的,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連續繳費6-10年的,提高2%;連續繳費11-20年的,提高3%;連續繳費21年以上的,提高5%。
四是提高生育醫療支付限額標準。參保居民在定點生育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剖宮產、順產限額支付標準分別由900元、600元提高到1500元、1000元。上述政策的調整,減輕了參保人員個人負擔,提高了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待遇水平。(山東肥城市社會保險事業處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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