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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經(jīng)縣人民法院 當庭調解并兌付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011-06-22作者:未知來源:北緯網(wǎng)-雅安日報
近日,滎經(jīng)縣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勞動爭議案件,并當庭兌付了農民工各項工傷保險待遇11萬元,這起歷時一年之久的勞動爭議糾紛終于劃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被告人王某系原告煤礦企業(yè)的職工,從事井下打路工作。2010年6月3日,被告經(jīng)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診斷為:一期煤工塵肺。2010年9月28日經(jīng)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0年12月24日經(jīng)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被告因與原告協(xié)商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果,故于2011年3月5日向滎經(jīng)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于2011年3月24日作出滎勞仲案字(2011)第30號仲裁裁決書。原告對該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被告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過高,故訴至該院。
承辦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時查閱了案情,了解到被告是外地農民工,生活困難。為了盡快解決農民工的實際問題,承辦法官當即通知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但鑒于雙方矛盾較深、分歧較大調解未果。開庭時法官又再次抓住時機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jīng)過法官長達幾個小時的析理辯法,最終雙方當事人化解了矛盾,自愿達成了一致協(xié)議: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原告當庭支付被告王某各項工傷保險待遇11萬元。
滎經(jīng)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通過實行案件全過程調解,充分運用各種調解手段,不斷完善和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將調解貫穿審判工作全過程,并注重“調解兌現(xiàn)”,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