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小養老待遇差距有待“雙軌制”改革
年初《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高達94%的網民認為養老制度“雙軌制”很不合理。原來由于制度設計等歷史原因,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形成了“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普遍高于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兩者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
中國正在跑步進入老齡化社會,到2020年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人,約占全世界老齡人口的24%。雖然 自2005年起,國家已連續七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上看,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但企業職工養老金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差距仍未明顯縮小。近些年來,相同工齡、職稱或級別的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在養老待遇上存在的差距,至少也在1.5倍以上,最高的達到了6倍之多。如此“養老待遇兩重天”,不但影響了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的正常生活,而且會在一定范圍內形成消極的社會心理暗示,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公平的有機部分,老齡化社會的加速到來,愈加凸顯了養老公平在社會公平中的重要位置。隨著經濟穩步增長和國家財政收入不斷增加,政府在養老保險領域“長袖善舞”的空間越來越大,投入、維護和創制的能力也越來越強,逐步改革養老保險體系“雙軌制”,緩解“養老待遇兩重天”的矛盾,實現基本的養老公平,應該不是一個奢侈而遙遠的目標。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是由單位負擔的,不同單位、行業養老金差別不大。1993年以后,企業過渡到統一的社會化養老金制度,逐步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以本人的月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由于有的企業人為降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標準,另有一些企業效益不好甚至關閉破產,致使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一直偏低,甚至不能按時發放。
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仍然保留了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繼續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其水平隨公務員工資上漲而調整,在一些地方,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事實上得到了強化。兩相比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制度“因為改革而出現不穩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制度則“因為不改革而保持穩定”,難怪一些企業退休人員嘖有煩言,認為某些有權制定養老政策的公權部門利用權力“漁利自肥”、“近水樓臺先得月”,是一種權力腐敗現象。有的地方更是出現了企業領導和職工退休前競相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關系大挪移”奇觀。
公眾呼吁改革養老保險“雙軌制”,并非要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養老這兩種不同的制度絕對等同劃一,而是要求持續而較大幅度地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縮小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的差距。為此,需要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通過各種途徑籌集資金(如減持國有股,將收入劃歸養老保險基金;開征遺產稅、贈予稅、特種消費稅等特種稅收,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等),爭取經過一段不長的時間,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提高到接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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