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訴訟費,勞動爭議案頻現“天價索賠”(圖)

零訴訟費342萬 韓君 繪
本報訊(記者 朱曉露) 一名保險公司業務員被單位解聘后,竟提出342萬元的天價索賠。記者了解到,由于勞動爭議案件不收取訴訟費,不少勞動者產生“無本買賣”的想法,導致“天價索賠”案頻現。
30多歲的劉彬(化名)在2008年應聘到我市一家保險公司任業務員,雙方的勞動合同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5日。然而,2009年1月18日,保險公司突然將劉彬開除,理由是其業務考核不合格。
隨后,劉彬以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補發2009年1月18日至2010年6月25日的工資、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賠償金共計342萬元。勞動仲裁委經審理,裁決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1萬多元。劉彬不服仲裁裁決,將公司告到白下法院,依舊主張342萬元的巨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只能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能根據合同期限索賠工資收入。此外,劉彬并無證據證明自己的加班時間。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劉彬的訴訟請求。
像劉彬這樣開出“天價索賠”的勞動者并非個例,我市多家基層法院近來都受理了不少類似案件。今年以來,鼓樓法院受理了5起索賠數額超過百萬元的“天價索賠”案。記者了解到,過去“天價索賠”一般出現在飛行員、公司高管這樣的高收入人群,而近來卻多是普通勞動者,有物業公司的保安,也有服裝企業的倉庫保管員。
“無訴訟成本是勞動者動輒開出巨額賠償的主要原因。”市中級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杭鳴說,根據相關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不收訴訟費,因此導致一些勞動者產生“無本買賣”、“漫天要價”的想法。
你這是“漫天要價”呀!
于法無據,“天價索賠”無一獲支持
新聞鏈接
本報訊(記者 朱曉露) 記者了解到,在法院受理的“天價索賠”案中,勞動者因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或是無法提交相關證據,無一獲得法院支持。
鼓樓法院民一庭法官賁小青告訴記者,一些勞動者不懂勞動法,常常在勞動爭議案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少則十幾萬,多達幾十萬。而在《勞動法》范疇里,并沒有精神賠償這一說法。此外,在不少“天價賠償”案中,勞動者往往會索賠高額加班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應當舉證證明加班事實,但不少勞動者卻拿不出證據。
“勞動者在維權時應保持合理心態。”杭鳴表示,勞動者對于獲得高額賠償的期望值過高,往往會導致其與用人單位的矛盾惡化。此外,一些用人單位對于那些與上一個用人單位“獅子大開口”的勞動者,在錄用時也持謹慎態度,從而進一步加重了勞動者的就業難度。
飛行員辭職
賠了單位100萬元
南京市某航空公司的兩名飛行員以單位拖欠飛行小時費為由,提出辭職,并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勞動仲裁委裁決支持兩人的請求,并分別賠償航空公司30多萬元。航空公司不服,向江寧法院提起訴訟。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兩名飛行員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構成違約,判決兩人分別賠償航空公司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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