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統計局統計的“111”?
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別是食品類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類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136元以及衣著類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
個人月均住房支出僅111元?這一數據被媒體披露后,引起多方爭議。于是,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在國家統計局網站發布署名文章,對這一數據進行了說明。王有捐解釋說,人均111元并不包括購房支出,而且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平均數。如果按照戶來平均的話,這一數據為320元。
那么,這個111元包括什么呢?
這位王主任說,現行統計的城鎮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電燃料費,住房裝潢支出,維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賃房租,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維修服務費等。不包括購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虛擬租金。
如何看待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這個數據
首先,這是一個人均居住支出數。在研究居住支出時,通常以家庭(戶)為單位,如果按戶計算,2010年城鎮居民戶均月住房支出為320元。
其次,這是一個全國平均數,它綜合了不同地區、不同城鎮、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分地區看,東、中、西、東北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鎮規模看,地級以上城市戶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級以下城鎮戶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組看,從最低收入組到最高收入組城鎮居民戶均月居住支出分別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第三,這是租房戶和自有住房戶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數。2010年,在調查樣本中,自有住房戶比重超過80%。對租房戶而言,他們的住房支出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還要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但自有住房戶不同,他們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電費、物業費等。由于自有住房戶占絕大多數,因此,將兩類住戶綜合在一起,計算城鎮居民的人均居住實際支出就與人們的感覺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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