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難討工傷賠償 勞動部門介入調解
今天上午,家住惠安縣黃塘鎮的趙澤云撥打我臺新聞熱線22010000反映,去年十月份他在惠安縣黃塘鎮臺商創業基地,一家名叫“泉州弘恩齒輪有限公司”工作,結果不小心被廠里的機臺壓傷了左手的中指和無名指。雖然工廠墊付了醫療費,但卻拒絕賠償。“被弄到的時候就是他們治好了就沒消息了,也不管,我現在年齡小,這也是工傷,他應該賠償。找他們商量,老板就是躲著不見,問其他人他們也不管。”
無奈之下,趙澤云只好拿著醫院出具的治療報告向惠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尋求幫助。
惠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中隊工作人員許志明表示,調查中,他們發現當事人因工受傷的時候并沒有滿16周歲,按照《工傷保險條列》規定,當事人是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當事人認為,如果走法律途徑,既耗時又耗錢,因此便要求勞動局幫忙跟工廠協調。可他們多次聯系工廠負責人,工廠副總經理總是表示要先將這個情況向總經理匯報,然而到目前為止,并沒有任何消息。“我們現在主要是調查一下,如果確實是屬于使用童工,我們可能會進行處罰,如果是工傷的問題,我們只能是給他調解一下,不行的話,只能走民事途徑。”
隨后,記者也試著聯系泉州弘恩齒輪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譚清虎,但對方卻以“不了解情況”迅速掛斷電話,拒絕記者的采訪。“我也搞不清楚,我剛來的。(記者:可是勞動局不是已經找了你好幾次嗎?)那我這個也不是很清楚(掛電話……)”
其實,類似這樣的工傷賠償案例我們已經報道過多次。工傷賠償難,一方面,主要是因為員工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的甚至沒有工作證、工資條、出入證等證據。其次,就是工傷賠償程序繁瑣。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認定時勞動者應當提交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果不能確認勞動關系,就必須先申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一方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提起一審、二審;認定工傷并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對工傷賠償待遇有爭議的,還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還要提起訴訟,所有程序走完一遍就要花費很長的時間。此外,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低也導致了工傷賠償難。
看來,工傷賠償難問題要得到解決,首先勞動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而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期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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