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為實習學生購買保險
2011-03-3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很多外出實習的學生所在的崗位都比較基層,受傷的機會比較大,再加上他們和實習單位之間并非勞動關系,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因此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是不錯的選擇。
學校要為實習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鏡頭】記者采訪貴州省遵義地區一家職業技能學校得知,近兩年,珠三角一些企業或者中介公司每年都提前派人到學校,要求帶學生到珠三角頂崗實習。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珠三角,每年春節前后,不少大型企業訂單多人員少,為了及時補員同時降低用工成本,把職業技能學校一個班甚至一個年級學生全部要走頂崗實習。
保護頂崗實習學生的權益,學校應承擔起相應責任。《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要有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要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要建立學生實習管理檔案,定期檢查實習情況,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第十二條規定,“學校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協商辦理。”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趙虎律師介紹說,學校應該與學生或學生家長、實習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安排責任心強,有一定經驗的實習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紀律教育,隨時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維護學生的利益。出現問題時代表學生與實習單位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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