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明察秋毫,打工仔少賠幾個月工資
“我一年打工也就掙2萬多元,檢察院抗訴讓我節省了三年的打工錢,真是太感謝檢察官了!”王志杰感慨萬端。王志杰是江蘇盱眙縣人,長年在外地打工。
原本春節回家,和親人團聚,是他一年中最開心的日子。但回想起2009年的那個春節,他至今仍心有余悸。 2009年1月28日,大年初三。吃過早飯,王志杰騎著摩托車去親戚家串門。連日頻繁的應酬讓他有些疲憊,騎車時注意力難免不夠集中。在他騎車經過一個路口時,他突然發現車子前方有個小孩在玩耍。緊急轉向!剎車!……摩托車仍然將小孩撞倒了!王志杰頓時大腦一片空白,他慌忙下車將小孩抱起,趕緊送往醫院搶救。同日,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確認王志杰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將伏萬建撞倒,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醫院診斷,伏萬建為左脛骨骨折,共住院治療19天。孩子住院期間,王志杰和妻子多次去探望孩子,向孩子父母致歉,并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
在孩子住院期間,王伏兩家就伏萬建的賠償問題進行了多次協商。但終因差距過大,雙方不歡而散。協商無果,工地又催著回去上班,王志杰就又踏上了打工之路。
2009年3月,伏萬建的父親伏大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志杰賠償醫療費等損失90022.08元,殘疾賠償金等待評殘后主張。根據伏大虎提供的電話號碼,法院未能聯系上王志杰,便通過公告送達后進行了缺席審理,因此王志杰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告上了法庭。
2009年7月,經法院委托,某司法鑒定所出具傷殘鑒定結論,伏萬建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2009年11月,該院根據交警部門對雙方責任的劃分,判決王志杰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伏萬建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9507.08元。
王志杰未參加案件訴訟,也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直到2010年4月,法院執行局向王志杰送達執行文書時,王志杰才吃驚地發現自己被判賠償近9萬元,并且案件已超過了上訴期限。
2010年5月20日,王志杰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向盱眙縣檢察院申訴,該院審查后提請淮安市檢察院抗訴。淮安市檢察院審查期間,根據王志杰的申請,委托技術部門進行了審查,結論為“伏萬建左脛骨下段骨折之損傷未達到九級傷殘的程度,因而不構成九級傷殘”。為維護司法公正,2010年11月,該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理由一是原傷殘鑒定結論存在明顯瑕疵;二是由于伏大虎向法院提供的王志杰手機號碼錯了一位數字,導致原審開庭時未能聯系到王志杰,但王志杰并非下落不明,原審公告送達方式有誤。
2011年1月,淮安市中級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再審。王志杰請求法院重新委托權威機構進行鑒定,自己的經濟狀況較差,愿意進行適當賠償。伏萬建的父親不同意重新鑒定,但表示孩子愈后較好,愿意作較大讓步。在承辦法官、檢察官的努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一次性賠償1.5萬元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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