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已泛濫的勞務派遣?
2011-03-2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據悉,很多企業勞務派遣工與傳統正式工的比例已達到1:1,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全國總工會的調研報告顯示,我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達到6000多萬之巨,呈濫用之勢。 在全國兩會期間,國內輿論對勞務派遣的聲討不可謂不激烈。然而,輿論的批判永遠不能代替法律的批判。
在雇用與使用相分離的勞務派遣制度下,往往總會形成“兩贏一輸”的局面:用工企業節約了用工成本、方便了管理、甩掉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包袱”;勞務派遣機構拿到了管理費、賺到了利潤;而勞動者卻成了“最大的輸家”,因為“身份”的特殊,不僅難以實現同工同酬,而且在福利待遇、社保金繳納、技能提升、職業發展等諸多方面,都與正式工相差懸殊。因此他們的工資往往緊貼最低工資線,他們的工齡也隨著不斷的派遣而一次次地“歸零”。
勞務派遣行為被濫用、勞務派遣工的合理權益被損害,根本原因是缺乏相關的法律細則以及市場監管不力。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曾試圖對勞務派遣用工的“三性”作出規定,但這一條款在最終公布時被刪除。法律對勞務派遣規定的“模糊”描述,對勞務派遣機構和用工企業缺乏具體而有效的約束措施,再加上對現有法律條款執行的不力,為勞務派遣被濫用留下了空間。
我們認為,濫用勞務派遣的狀況必須盡快解決,法律對勞務派遣的準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必須給出更明確的說法;職能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大檢查、執法力度,監督企業依法使用勞務派遣工,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中介行為。如此,職工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才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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