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5年增長71%
龍虎網訊 昨天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民事審判工作藍皮書”,介紹了5年來全省民事案件的審理情況。記者了解到,5年來,我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增長了71%,接近全省法院受理案件總數的一半,同時,老百姓的民事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與之相對應,法院對民事權益的保護寬度不斷擴展,手段也不斷增強。
民事案件激增,且呈多元化
據統計,從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70萬件,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48%。其中,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消費、婚姻家庭及“三農”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面廣量大,而且呈現多元化。
記者從藍皮書中了解到,伴隨著《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實施,從2008年起,勞動爭議案件迅猛增長。2006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為7102件,而去年則達到了3.4萬件,增長了3.8倍。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從受理情況看,勞動爭議案件主要包括起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追索社會保險、討要加班費等。而原告以非城鎮居民的勞動者,企業自主招用的農民工以及外來務工的勞動者居多,這說明農民工的勞動權益意識正在逐步增強。
值得關注的是,民生案件類型呈現多元化,出現一大批新型案件,表明老百姓的民事利益訴求日益多元化,民事權益保護的內容日益豐富。
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夏正芳介紹,新類型案件主要集中在教育、住房和消費三大領域。比如,教育領域,社會辦學機構大量出現,引發了不少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住房領域,物業服務糾紛、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以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也大量發生;消費領域,則出現一大批電信合同糾紛、涉及銀行信用卡業務的糾紛等。
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請“保護”
藍皮書中還透露了法院保護婦女兒童利益的一項新舉措: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據悉,省高院已聯合省公安廳、省婦聯共同出臺有關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保護裁定的規定,根據規定,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并提供就診病歷、受傷照片作為證據。受害者提出申請后48小時內,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確認存在家暴行為的將作出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受害者和施暴者所住地或經常居住地派出所應在收到民事裁定書后12小時內指派社區民警與當事人談話,對受害者繼續遭受家庭暴力報警求助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處置。
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不履行法院裁定書的施暴者,情節較輕的可能會被治安拘留,而情節嚴重者可能會構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嚴懲。
全省十大民生案例中,房產糾紛占4成
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法院還公布了全省十大民生案例,內容涵蓋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環境、汽車等各個領域,均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有4個案例都是房產糾紛。
2005年,市民趙某看中了位于白下區的一處樓盤。當時開發商在樓書中稱,樓盤建成后有9米高的水景大堂,16樓是公共餐廳,37樓為俱樂部等。趙某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然而,趙某拿到房子后,發現樓書中宣傳的設施根本沒有兌現。為此,趙某和其他幾十名業主告到法院,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但開發商卻認為,雙方的義務應以合同為準,而合同中并沒有具體約定這些設施。
趙某等人在一審敗訴后上訴至省法院。省法院經審理認為,樓書中描述的設施是影響趙某等人購房的重要因素,對趙某等人決定是否訂立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重大影響,應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故判決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本報通訊員 省法宣
本報記者 朱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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