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調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
在3日下午召開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介紹,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4月1日起從1120元調整到1280元,仍為全國最高。
鮑淡如表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如果加上個人最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口徑比較,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除月最低工資調整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9元調整到11元。
據悉,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18次調整。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等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在方案擬訂過程中,有關方面充分聽取了企業和勞動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既關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科學、合理。
全國各省市發布的最低工資中,北京、上海未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資是凈到手的錢。而其他省市的最低工資已經包含了這兩項費用,繳納后,到手的錢就相應減少了。
按同口徑計算。本市支付的1280元最低工資不包含上述兩項費用。按照本市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個人應當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為社平工資60%的11%,由于社平工資也在每年4月1日前公布,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因此還無法提供確切的個人繳費數字。就以2009年社平工資基數計算,個人應當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為235.4元。公積金以繳納基數的7%由個人繳納,而繳費基數每年7月1日調整,目前較難計算。即使以目前最低繳費額為參考,已達到78元。1280元加上個人應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235.4元和公積金78元,本市最低工資實際金額已達到1593.4元。4月1日以后再根據現有的政策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兩項費用的繳納數額還將更高。因此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將超過1600元,用含兩項費用的同口徑比較,這一標準是全國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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