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一公司公告工傷先罰錢,后又稱該公告沒有效力
公司綜合管理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要求,其中居然有這樣一條,“不幸遭遇工傷,無論責任在誰,企業先罰受傷職工500元”讓他們感覺很寒心。
受了傷咋還先罰錢
“從沒想到,受了傷還要被企業罰錢。”欣務工貿公司的職工黃欣(化名)向記者不滿地揮動著一張紙,“這算是哪門子規定?”
在這張《綜合管理部2011年關于加強春節節后安全生產布置》的材料上,明確寫著“為了防范和杜絕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現將節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布置如下……”,而其中第五條規定則為“2011年凡出工傷事故者,處罰500元人民幣,再追究事故者責任。”
據職工們反映,在今年春節后,正式材料就下發至每個人手中。“這太不合理了。”另一位職工胡建(化名)也不解地說道。他告訴記者,一拿到規定,自己就向安全員提出了疑問,假如發生了工傷,是否一定會先被扣錢,而得到的是肯定的答復。
員工感到很寒心
黃欣和胡建等都是欣務公司的老員工。由于做的是管子工,每天都面臨一定風險。即使小心翼翼,黃欣的手指也曾被砸中,而胡建的腰也曾受傷。
“出了工傷,企業應該想到的是先救治傷員,然后進行工傷認定,使職工及時享受到應有的權益。”黃欣認為,先罰傷者500元錢,這讓人不理解,也讓老員工們感到寒心。
公司將出公示更正
“公司有這樣的規定?”昨日,欣務工貿公司安全主管、綜合科科長及副經理在接受采訪時,紛紛聲稱不了解此事。
“這份材料并沒有經過上級部門的審批,不具備相關法律效力。”安全主管段勇在閱讀后告訴記者,材料下方使用的是“上海欣務工貿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的印章,“這是內部章,并不是我們的公章。”
段勇分析認為,今年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確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工傷事故雙月頻率低于千分之一,如果完不成指標,對安全員和部門領導的績效獎都會造成影響。“可能是他們壓力較大,所以對職工出具了這份宣傳材料。”
“該規定與法律不合,給職工造成了誤解。”副經理張富榮表示,公司將會及時公示并對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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