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貪污任何人都可以舉報
2011-01-22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近日,李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咨詢:“我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單位一位領導貪污了公司60多萬元錢,請問我有權舉報嗎?”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舉報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需要提醒的是,舉報應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違法犯罪事實;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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