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上調工傷補助標準
2010-12-09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陜西省為更好的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我省決定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時間從10月1日起算。
調整范圍和對象為:今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調整標準和原則為:傷殘津貼,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8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1030元的,補足到1030元;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2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不足910元的,補足到910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6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護理費,各統籌地區以2009年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行業以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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