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無法正常發放 民工代表到開發商辦公室討說法
做了一年多的工程忽然停工,工人在等待了20多天后,派出了30名代表與包工老板、建筑公司協商工資和工程的后續問題。經反復協商,當事各方達成初步和解。
11月6日下午6時許,記者來到廣西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南寧市民族大道的辦公室時,在場的多名工人都已是聲音嘶啞,臉色晦暗。
工人告訴記者,他們大多數人從2009年3月開始,在賓陽縣某小區工地施工。原來,他們一直能正常拿到工資。今年5月之后,工資的發放就不太正常了。20多天前,他們忽然接到了停工通知。
因為沒有確切的復工消息,此前的工資又沒有到手,工人們去找項目負責人劉先生問了多次,每次得到的答復都是“過幾天”。一個多星期前,工人們找到了賓陽縣的勞動部門。勞動部門介入調解時,劉先生卻讓他們到南寧的辦公室去談。11月6日一早,30名工人代表來大×房地產公司辦公室討說法。但雙方的協商持續了幾個小時,依然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在場的工人中,部分是項目負責人劉先生直接叫來的散工,更多的則是由勞務公司帶來的,所以協商主要是在項目負責人劉先生、大×房地產公司負責人和勞務公司的負責人黎先生之間進行。
劉先生和大×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一再表示,他們已經按照合同要求,按階段付完相應比例,也就是80%的工程款,已經不存在拖欠問題了。黎先生也沒有否認領到了80%的工程款。不過,現場的爭論依然沒有停止,而爭論的焦點是停工階段以及合同如何延續、履行等問題。
大×房地產公司方面認為,此前,工程雖然暫時停工了,他們還是給工人支付著每人每天80元的誤工費。現在,既然工人不相信他們,也不能理解他們的難處,雙方失去了互信的基礎,也就沒有必要合作下去了。他們提出:誤工補償算到11月6日止,此后雙方的協議解除。
勞務公司方面則認為,解除協議必須是在雙方賬目結算清楚后。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要解除協議,就應該付清100%的工程款。黎先生提出,劉先生此前因為資金短缺,曾向他借了100萬元現金,并稱是用于購買工程所需的材料。如果要解除合同,這100萬元也要立即歸還。
劉先生承認借了黎先生的100萬元現金。目前,他正在協調各方關系,一個星期之內工地有望復工,他希望大家能繼續合作。
協商期間,轄區派出所民警曾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勸誡各方找勞動部門繼續協商解決。
當晚7時30分左右,三方最終達成了初步協議:劉先生先向工人支付兩萬元生活費,并在下周三(即11月10日)前支付工人的工資和誤工費。從11月7日開始至復工前,劉先生給工地上待工的工人們發放每人每天50元的誤工費。工地復工后的問題,繼續按合同履行。
此后,工人陸續離開了現場。有工人表示,這場談判中,其實并沒有真正維護他們散工的權益。那兩萬元生活費也沒有他們的份。可是事到如今,他們也只能等著,看屆時是否真的能復工并拿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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