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勞務市場:依法用工氛圍濃厚
今年1~8月, 開封市勞動仲裁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其中,直接反映和諧勞動關系的主要相關數字呈現喜人的變化。透過這些數字我們可以從一個側面感受到維權的“含金量”。
受理案件降幅24.7%,來自市勞動仲裁院的統計結果顯示:今年1~8月,該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88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4.7%。
業內人士就此分析說,促使勞動爭議案件下降的主要因素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勞動合同法》所產生的依法用工氛圍日漸深厚。2008年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限、勞動報酬、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為更好地推行簽訂勞動合同和保障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權益制定了執行依據。此法規是自《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勞動合同法》最大的亮點之一是加大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這對于規范單位的用工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長期以來,勞動者權益被侵害的現象屢屢發生,《勞動合同法》通過立法的功能強化了法律責任,加大了用人單位違法用工的成本。如: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在我市,受《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的影響,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普遍提高。特別是一些用工流動性強的中、小型企業,過去長期存在的為了減少開支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等現象明顯減少。從統計結果看:今年1~8月,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糾紛案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4個百分點,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法帶來的“維權效應”。
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今年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會議精神,我市積極推進基層調解組織建設,37個基層調解組織示范點被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為今年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示范單位。這些示范單位通過建立企事業單位調解、行業調解、區域調解、街道鄉鎮和社區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全方位的調解組織網絡,在第一時間及時解決勞動人事爭議,充分發揮了在預防、化解、調處等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維護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減少了勞動爭議的發生。
強化勞動保障執法力度,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避免爭議的發生。自《勞動合同法》頒布以來,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每年組織開展各種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堅持重點監察和日常監察并重。市勞動仲裁院舉辦了多期勞動法規培訓,通過仲裁案件的辦理,宣傳勞動法規,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集中開展了旨在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春暖行動”,在全市范圍內對建筑、磚瓦窯廠、住宿、餐飲和居民服務等行業和場所進行了重點檢查,督促100多家用人單位與3071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全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由66.6%提高到91.8%。
統計結果顯示:今年1~8月,我市通過勞動仲裁為申訴人挽回經濟損失81萬元,同比增加46.8%。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數字同比大幅上升的背后,除了近年來全社會工資水平普遍提高、單位賠償基數隨之增高外,還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是職工維權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多數申請仲裁的職工逐步掌握了《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他們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還要求單位支付違法造成的損失,其中不乏有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的案件。這是一個可喜的變化。
二是涉及賠償金額較大的工傷、福利待遇、經濟補償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2.8個百分點。在今年處理的兩起工傷賠償案件中,一起是申訴者要求單位賠償18萬元;一起是最終調解單位賠付給職工15萬元。這不僅為我市勞動維權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同時也表明該項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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