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完善農村養老保險 59歲老人繳費一年可領錢
廣東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其中規定,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60周歲不足1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并在達到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而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
退伍軍人回鄉后怎么參加新農保?通知明確,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針對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參保人服刑停發養老金
如果參保人被判刑,如何處理其參保或待遇問題?通知也作了明確規定:參保人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服刑期滿后可繼續繳費,服刑前后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參保人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被假釋的,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享受財政補貼。參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期間,養老保險費暫停繳納;被無罪釋放的,可以補繳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并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參保補助的標準給予補助。
對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待遇;服刑期滿后,養老待遇繼續發放。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放養老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緝、在押的,養老待遇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羈押期間的養老待遇予以補發。
通知還規定,新被征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轉為按照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并加發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金的人員,在原待遇基礎上,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于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的人員,停發老年生活津貼,改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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