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調整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0-08-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記者昨天獲悉,2010年度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已調整為職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12620元。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2010年7月1日起調整。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009年本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524元的五倍(即12620元)。
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2009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長安區、戶縣、臨潼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月;周至縣、高陵縣、藍田縣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480元/月。
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暫按原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5%,單位給職工繳存比例為20%),但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各不低于5%。職工201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之和,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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