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設立專門機構調處外企勞動爭議糾紛
20日,北京外企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屆時,這家機構將以人力資源服務為依托,跨區域、跨行業,專門調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爭議糾紛。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文化傳統差異和法制環境的不同,外商投資企業對中國法律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引發了大量的企業員工與外資企業的勞資糾紛和爭議。特別是發生全球性金融危機以來,由此引發的裁員、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支付以及公司重組遺留問題等勞動爭議更是明顯上升。
北京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處長石光春介紹,勞動爭議在前段時間進入一個高發期,而隨著北京正在進行世界城市的建設,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外企企業落戶。這些企業在提供服務、創造經濟利益的同時,勢必引發一些勞資糾紛,在這個大背景下,建立外企人民調解委員會,將會發揮一定的作用。
據介紹,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介入,有利于引導外商投資企業正確理解和深刻領會中國法律精神,引導員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利于建立健全專業化勞動爭議調處機制,預防和化解勞動糾紛、降低用工風險和成本;有利于實現企業社會責任和提升企業品牌價值,樹立外資企業的良好形象。
據悉,北京外企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利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從而可以通過內部調解和企業與員工間的友好協商,最短時間內及時化解爭議雙方矛盾,緩解勞資沖突、妥善解決爭議、構建和諧用工環境。石光春也表示,調解不是萬靈的,即使調解不成,當事人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介入,也將更有可能促使這個矛盾糾紛的化解。
北京外企人民調解委員會落戶于北京外企服務集團,基層人民調解員以該集團業務總監、各業務部經理、法律部全體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等直接擔任。成立儀式上,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被授予“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時福茂律師專門為他們進行了崗前業務培訓。
據了解,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相諒解,對糾紛的解決自愿達成一致意見。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在國際上享有“東方一枝花”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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