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上調至1655元
2010-08-11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7月13日,廣州市地稅局發布通知,上個社保年度執行的《關于階段性調整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6號)執行期至2010年6月30日止,從今年7月1日起,廣州市(除從化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從原來的1472元統一調整為1655元。
此外,包括從化市在內的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仍然為8277元。
據了解,根據《關于公布廣州市2008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職工平均工資等基礎指標的通知》(穗勞社規〔2009〕1號)、《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穗勞社養〔2009〕5號),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企業職工(含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雇工)2010社保年度繳納養老保險,以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其中廣州市一體化統籌區以及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屬的企業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于8277元(廣東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59元的300%)上限的,則按8277元為繳費基數;除從化市外的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1655元(2759元的60%)下限的,則按1655元為繳費基數,從化市屬的企業職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于1518元(2759元的55%)下限的,按1518為繳費基數。
另外,屬廣州市一體化統籌區以及番禺區、花都區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謀職業者、以及采用各種靈活就業方式就業的本市戶籍參保人(非工薪收入者),2010社保年度取消了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直接按2759元為繳費基數,增城市屬的按1655(2759元的60%)為繳費基數,從化市屬的按1518(2759元的55%)為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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