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參加集體游泳“不團結” 被炒魷魚?
本報訊 不愿參加老板組織的游泳活動,就被解雇了,而且被扣了幾百元的押金和學徒費。3天前,在浮橋繁榮路“艾尚美業”美發店打工的小李和小鐘就遇到了這么一件窩火的事。小鐘覺得,老板用這個理由解雇他們,“真是太荒謬了!”
8月2日中午,“艾尚美業”美發店的朱老板叫來店里的全體7名員工開會,說要組織集體游泳活動,還打算讓5名男員工比賽,游得最慢的兩個人,每人要掏5元請客喝水。
5個男店員中,就發型師小李和學徒工小鐘不會游泳,他們拒絕了。聽到兩人說不,老板有些生氣,說他倆不去,就是“不團結”。無奈,下午2點左右,他倆跟著大家一起去了游泳池。老板掏了車錢,卻要求他們自行購買游泳票。這下,小李和小鐘更不愿意了:“花錢去游泳,還不如去上網呢!”于是,兩個人偷偷溜了。下午3時許,小鐘收到了老板的短信,說他被辭退了。隨后還被告知,兩人屬于“違反店規被開除”,之前交的押金和學徒費都不能退。這樣一來,小李被扣了500元押金,小鐘則被扣了300元學徒費和100元押金。
不去游泳就要被辭退?昨日下午,朱老板告訴記者,自己也是一番好意,希望員工們能一起“放松放松”。當初開會時,所有人都同意了,可到了游泳池,小李和小鐘卻不見了,“不說一聲就跑走,萬一在外面出了事怎么辦?”辭退他們不是因為不去游泳,而是他倆“不聽指揮”,違反了店里的規章制度。可店里的規章制度具體是什么?朱老板說,那些制度目前還沒有形成文字,而且根據合同約定,兩人屬于被店里開除,不能退還押金。而學徒費,則有學費的性質,只有在店里做滿一年才能退。
對此,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律師說,企業開除員工必須有法定的理由和證據的支持。如果是因為違反店規而被開除,這樣的“店規”必須經過公示,并且經過每個員工簽字同意,才能有法律效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要求員工支付押金、違約金這樣的費用。朱老板收取的押金和學徒費,理應退還。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小李和小鐘如果對老板的辭退決定不服,可以先前往街道的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也可以前往鯉城區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無論是調解,還是仲裁,都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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