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銷員成隱蔽雇傭者
年終歲末,超市里一派節日氣氛,“牛奶大促銷了!”柜臺前的促銷女工忙著推銷各種商品。然而在一片喜慶中,有誰知道這些促銷女工背后的真實生活景象,有誰關注她們權益遭受侵害的辛酸?
今天,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提交了一份《超市女工生存現狀調研報告》。該中心對北京各大超市的84名銷售人員進行了調查走訪,結果顯示:超市銷售女工處境艱難;在她們的權益遭受侵害時,“隱蔽性雇傭關系”成為商家逃避責任的擋箭牌;諸多跨國公司存在雙重用工標準。
超市銷售女工的艱難處境
《超市女工生存現狀調研報告》顯示,目前在超市工作的銷售人員幾乎均為女性;一般年齡在28歲~40歲之間,農村戶口的占大多數。很多在超市工作的銷售女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更沒有上社會保險,超市經常安排她們加班,并幾乎都未支付或足額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介紹說,這些“問題超市”既包括一些中、小型超市,也包括家樂福等大超市。
據了解,家樂福要求銷售女工進場前,必須由供貨商提供銷售女工已經與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并開具銷售女工所有社會保險全部繳齊的證明。但這一證明并不需社保中心出具,只要供貨商自己蓋章認可就可以了,而實際上供貨商可能根本未給銷售女工繳納任何保險或未足額繳納保險。
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銷售女工活兒卻沒少干。報告顯示,家樂福銷售女工的工作分早班和晚班,早班從早上7點到下午3點,晚班從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但事實上,接受調查的銷售女工上晚班時從未按時下班,最早下班也是晚上12點,經常是凌晨1點左右下班,到家時已經是凌晨兩三點。
這些銷售女工表示,她們每周只休息一天,節假日無休息。但幾乎從未領過加班工資。工作時間完全由超市來安排,銷售女工在遲到早退時通常被罰周末不許休息或當天晚下班,在8小時工作時間結束后,她們只有加班到超市允許的時間才能回家。而為了“證明”銷售女工沒有超時工作,超市有時會要求她們在工作8小時后先打卡,然后繼續工作,這已成為超市中公開的秘密。
銷售女工的工作內容本應只是推銷供應商的商品,但她們實際從事著繁重的超市體力勞動。參與調查的女工,100%的人經歷過站立工作一天后還必須承擔超市額外的工作:包括上貨、理貨、打標簽甚至打掃衛生。
此外,銷售女工還面臨著嚴厲的處罰及隨意被解雇的困境。超市認為銷售女工違紀時會進行罰款,雖然罰款的對象針對銷售女工所屬的供貨商,但通常這種處罰都會算到銷售女工頭上。由于超市沒有直接與銷售女工簽訂勞動合同,她們被隨意解雇時超市不必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經濟賠償。
“隱蔽雇傭關系”成商家擋箭牌
2008年3月1日,34歲的盛某被威萊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招聘為銷售人員,在北京方莊家樂福專柜銷售威露士產品。一年后盛某因懷孕被辭退。
今年6月,盛某以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及廣州人才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訴至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及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金和加班費等。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12月18日對此案作出裁決:駁回盛某的請求,認為盛某與家樂福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一切責任不應由家樂福承擔。
佟麗華分析說,在這一案件中,從表面上看,與盛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廣州人才公司,該公司為勞務派遣單位,威萊日化是用工單位;但從案件反映出來的權利義務關系分析,銷售女工雖然名義上是供應商的員工,但實際上與家樂福形成了“隱蔽雇傭關系”,超市才是他們的真正用人單位。
“超市這樣做,一方面強調了自己賣場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撇清了自己與銷售女工的關系,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銷售女工只能找與自己簽合同的供貨商去解決,超市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可借此逃避《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規定的義務。”佟麗華說。
據了解,所謂“隱蔽雇傭”是指假造某種與事實不同的表面現象,從而達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護目的的一種旨在隱藏或扭曲雇傭關系的行為,其手段包括以另一種法律外殼加以掩蓋,或賦予其另一種使工人獲得更少保護的工作形式。“隱蔽雇傭”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勞動法的管轄,逃避提供社會保障以及逃稅。
在盛某案件仲裁開庭時,家樂福就曾聲稱,促銷員都是由供應商招聘并派駐在超市推銷其自家產品的,促銷員是供應商的員工,與家樂福無關。
但是根據調查報告顯示,供應商已經把產品賣給了家樂福。促銷員推銷的就是家樂福的商品,他們在為超市的利益工作。
據律師時福茂介紹,盛某一案中,從表面看盛某的工作只是推銷威露士,但實際上她的一切工作都是由家樂福管理人員安排的,包括推銷威露士、理貨、打掃衛生;而且其工作時間由家樂福統一安排、管理;如果被發現有違反工作規定的行為,家樂福還可以對她進行處罰。
盛某在工作時還必須按要求身著統一印有“家樂福”字樣的工作服、配戴家樂福銷售人員工牌。銷售女工在顧客面前代表家樂福的形象,其行為后果也是由家樂福承擔。
“所有的特征表明,盛某及家樂福場內其他銷售人員根據家樂福的指令,在家樂福的控制下工作,家樂福是這些勞動力的實際使用者,是工作指令的實際下達者,并且這種工作有一定的期限和連續性。”時福茂說。
報告認為,這些事實明顯符合國際勞工大會在《雇傭關系建議書》中列出的雇傭(勞動)關系的確立指標,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發布的12號文《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規定,毫無疑問,家樂福與銷售女工之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系。
跨國公司存在雙重用工標準
據了解,家樂福的這種用工制度在中國并非首創,在法國就曾發生過相同的案件。2002年1月,由警察、法官和勞動監察員共同對法國佩皮尼昂家樂福以及其他分店進行過一次檢查。在這次檢查中法官發現:工人們雖然在超市中工作,但卻是由供貨商或勞動力中介機構來支付工資。這是一種隱蔽的勞動力租賃,法國勞動法對此明令禁止,家樂福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商業犯罪。
據佟麗華介紹,家樂福讓一些部分人員從事正式員工的工作,但由供應商來支付工資,使得這些“銷售人員”不能享受集體合約的權利,也被排除在社會福利之外,公司不用為這些員工支付稅款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
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國,這種隱蔽的違法行為卻在合法外衣的掩蓋下迅速蔓延并廣泛傳播開來。目前,僅在家電行業的促銷員就有25萬~40萬人,超市促銷員的人數雖然尚無準確統計數字,但肯定超過這個數字。
目前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超市女工提起仲裁或起訴到法院會被駁回。雖然大量銷售女工權利被侵害,家樂福超市卻一次次免于被追究責任。更令人擔憂的是,諸多連鎖超市迅速效仿這種既省錢又省心的“高明”方法,就連在美國本土實行自雇員工的沃爾瑪,來到中國后也采用這種用工方式。
佟麗華指出,“大量銷售女工的權利被侵害,而在仲裁或訴訟中家樂福的做法卻很少被質疑,甚至有些法律專家也輕率地認為銷售女工與超市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這種只看表面而不追查事實真相的態度也許源于銷售女工群體一直被社會忽視的現狀,很多人并沒有真正關心過她們的真實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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