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勞動者置業成工會新職能 專家質疑操作很難
幫助工人置業:工會的重要角色
有了這個平臺,中國的競爭力不但得以維持和鞏固,工會還會從一個趨于邊緣化的社會組織,一躍而成為整個社會利益網絡的核心
目前中國沿海地區產業發展面臨兩難,一方面工人工資太低,無法趕上迅速上漲的城市居住成本,特別是昂貴的住宅使得勞動力基本不可能在城市里完成再生產過程;另一方面,國內還有大量沒有就業的低技術勞動力,一旦工資水平上漲過快,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將失去競爭力。勞動力成本更低的越南、印度很可能成為企業轉移的新目的地。中國工人很可能連目前較低的工資也會失去。怎樣找到一個能讓工人在城市體面地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又不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的制度,攸關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和長治久安。
在中國經濟的增長模式下,低地價、低勞動力成本,維持了中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這種全球競爭力又通過稅收,特別是土地收入,轉變為基礎設施等國家的競爭力和全社會的財富積累。由于中國稅收主要屬流轉稅,基礎設施建設依賴“土地財政”,沒有直接對個人收稅(財產稅和所得稅),因此,盡管政府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卻無法像其他國家那樣,通過財富積累的逆過程——減稅,將社會財富返回到工人和普通公民。因為,現有稅收的減少,只會增加企業的利潤,而不一定會保障工人工資水平的提高。大規模提供社會保障和福利(如失業、退休、養老、醫療等),需要穩定的居住為前提,這在技術上使得沒有穩定的居住、流動性很大的工人很難分享。
社會財富的分配:幫助工人置業
針對以上問題,我建議在二次分配階段向工人階層轉移財富。
具體做法是,參照當年的“房改”,由一個組織按照成本(含征地拆遷和基本配套)在就業密集地區(如工業區)附近提供土地,這個組織根據實際申請需求,大規模建設低成本住宅,戶型控制在50~60平方米,按照成本價賣給在城市沒有商品住宅的新增就業人口(農民工、大學畢業生或公務員)。對于無法一次付出全價的,允許按照“先租后售”的方式,分期付款。即每月付一定的租金,一定時間后允許其作為房價的一部分,補交余款后,獲得全部產權。
假設一個城市土地的全部成本(征地拆遷+基礎設施)是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建安造價加上合理利潤每平方米2000元。這樣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全部成本就是20萬元。這個組織通過銀行借款,按照需求建設住宅。再假設新就業居民每月收入1500元,市場每個月房租是300元。如果租賃這個組織的住宅,每人每個月500元,這樣每年就是6000元,夫妻兩個人一年交房租1.2萬元,15年后,累計房租18萬元,再補交2萬元,就可以類似“房改”的方式獲得完整產權。這個組織則將全部借款還給銀行。在這期間,借款的利息由政府補貼,物業管理費由單位補貼。
這個模式的特點:第一,同經濟適用房模式最大的不同,無論收入多少,所有沒有商品住宅的新增就業人口都有一次機會享受“房改”。這樣就大大減少了資格鑒定的成本和退出機制的困難。加上戶型面積控制在50~60平方米,且不得同時擁有商品住宅,這樣就可以避免對現有房地產市場的沖擊。第二,同現有保障房模式最大的不同,就是允許通過“房改”進入市場。從而極大地降低了銀行的風險,便于銀行大規模進入,減輕了政府財政的壓力。而提前將價格鎖定,避免了今后通貨膨脹或建設成本上升導致的成本失控。
先租后售,將租金轉化為購房款,可以顯著降低購房門檻(如果農村宅基地或承包田也可以通過一定制度,如“地券”方式流轉,門檻還會降得更低),提高初次就業者財富積累的效率。成本價購買,市場價產權,意味著將一大筆社會財富轉移給購房者,從而達到平均分配社會財富的目的。擁有不動產后,個人財產性收入就可以隨經濟發展(主要是公共服務的改善)自動增加。在沒有財產稅的制度下,這部分財富的增長將遠遠超過工資收入的增長。這樣,即使企業的工資性收入不再增加,個人的實際財富也會快速增長,從而在極大地改善工人實際生活水平的同時,降低企業成本上升的壓力。其本質,就是把以前補貼給企業的地價,用來補貼企業的勞動力。
各方利益:帕累托改進
對于中央政府而言,流動的勞動力沉淀下來,就會視城市為家,變得遵紀守法(這已被新加坡、香港的實踐所證明)。政府雖然補貼了部分地價,但社會穩定的程度會得到顯著改善。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雖然土地收入同房地產相比,大幅減少,但由于穩定低成本的勞動力,反而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從而擴大稅收的基礎。而個人擁有住房,勢必刺激大宗消費(裝修、電器、家具)。內需的擴大又會通過營業稅(以地稅為主)增加,抵償短期土地出讓收入的減少。此外,由于擠占了非正規住宅出租的市場,將導致“小產權”、“城中村”的利益萎縮,可以對違章建設釜底抽薪,從根本上起到抑制作用。避免了惡性“拆遷”、“城管”帶來的社會沖突。
對于個人而言,有了穩定住所,戶籍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農民工可以分享從社保、醫保,到教育、就業等各類城市補貼。把在鄉下建房的資金,用來在城市置業,不僅可以分享社會財富的增加,還可以減少農村的土地占用,并最終改變“候鳥”式的城鄉流動模式。
特別重要的是,工資收入在總收入構成中下降,減少了勞動力在城市再生產的成本,也不用擔心城市不動產價格的上漲(因為上漲越多,意味著個人財富增加越快)。這時工人對漲薪的沖動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強烈。
穩定的住所,還有助于建立個人信用。信用消費是現代經濟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特征。正是由于信用消費的不發達,導致了消費占國民經濟比重長期偏低。坦率講,沒有信用消費,就不可能有效擴大內需。因此,盡快為新增居民提供穩定住所(而不是鼓勵租房),乃是轉變增長方式,擴大國內需求的關鍵。
對于企業而言,勞動力的穩定,為職業教育的提供,企業忠誠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條件。而這些是企業升級必不可少的條件。薪資成本鎖定后,可以長期維持相對于其他企業,特別是境外企業的競爭力,從而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
這樣的政策效果,就是經濟學上的“帕累托改進”,即一項政策能夠至少有利于一個人,而不會對任何其他人造成損害,甚至可以使整個社會受益。
技術關鍵:誰來操作?
這一模式有一個技術關鍵,就是如何選擇實施這一政策的主體。
由于住房涉及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利益(土地收益)的轉移,因此,這一組織必須是地方的,而非中央的。同時,由于勞動力流動是跨地區的,涉及地方間利益的轉移(如原居住地宅基地、承包地的資本化和異地流轉,勞動力打工地的轉移等),因此,這一組織還應當具有全國性的網絡。此外,在經濟上,還應當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可以從事完整的經濟行為。
縱觀現有各類組織資源,只有工會具備上述特征。它不僅具有完整的層級和全國性的網絡資源,也有獨立核算的經濟身份,更與職工有著直接的聯系,這是任何社會組織無法比擬的。
對于工會而言,如果承擔幫助工人置業之職,就擁有了一個調解勞資關系的強大工具。工會不是簡單地爭取勞主的利益,而是通過利益轉移,將勞資雙方的焦點,從工資轉移到不動產——企業提供工人生產資料,國家幫助勞動者獲得生活資料。企業和政府對住房物業費和利息的補貼,可以將工人和政企的利益對立,轉變為一致——勞動力獲得不動產及財產性收入,企業獲得穩定低成本的勞動,政府獲得穩定的社會秩序。
工會的角色:重建社會組織
改革開放30年后的今天,社會財富遠高于改革之前。但從社會的組織程度來看,卻遠遠不如改革開放之前。“單位”、“公社”之類組織解體之后,沒有相應的替代組織。脆弱的社會組織無法負擔巨額社會財富的需求。多樣化的利益集團,不得不尋找自己的代言者。這就是為什么社會財富迅速增加之后,社會卻反而更加不穩的重要原因。
中國歷史也表明,那些偉大王朝,大多并非亡于經濟凋敝,而是亡于經濟的繁盛(如唐朝的安史之亂、宋朝的靖康之變)。由于社會組織的成長,跟不上迅速增長財富的需求,迅速分化的利益導致社會秩序廢弛,一旦外力入侵,政權就會突然崩潰。
借助住房形成利益杠桿,工會可以有效增強全社會(特別是勞動階級)的組織程度,形成覆蓋全社會各個角落的利益共同體網絡,起到社會凝合劑的作用。例如,現在工會制度以外的一些新生行業(如出租車司機、廚師甚至城市拾荒者等),都可以通過住房提供,納入有組織的工會體系。工會則成為政府之外,執政黨直接向社會最微觀、最底層人群傳輸利益的有效渠道。
具體操作過程中,可以依托全國性的工會系統,建立一個住宅基金,流動的工人可以在不同城市積累,并在最終定居的城市結算。再進一步,可利用住宅是非常優良的抵押品的特點,將這一基金同醫保、壽保、社保以及養老保險、失業救濟等福利制度結合起來(如西方國家流行的住宅換養老),共同組建一個龐大的互相依托的社會保障體系。
工會新職能:幫助勞動者置業
中國的貧富差距和利益分化,主要不是一次分配(工資)差異造成的。更主要的原因,是財富二次分配的巨大差異導致的。政府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改善,直接后果就是推動地價的上升。只要政府不停地改善公共服務,地價就會保持上升的總體趨勢。在沒有財產稅的條件下,擁有不動產的居民可以借此大規模分享財產收入的增長,而沒有不動產的居民則需承受因此導致的生活成本的提高。一正一負,貧富差距就會迅速拉開。
工會幫助工人在城市獲得資產,不僅可幫助工人降低在城市出售勞動力的成本,更主要的是幫助他們獲得了分享社會財富的渠道,防止了社會財富分配機制導致的貧富差距擴大。這種二次分配給工人帶來的利益,要遠大于工人直接的工資所得。
有了這個平臺,工會就會從一個趨于邊緣化的社會組織,一躍而成為整個社會利益網絡的核心。工會不再是簡單地鼓動工人爭取更高的工資,而是同政府和企業一起,幫助工人置業。工人(包括所有勞動者)將會視工會為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工會的地位將會得到極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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