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養老保險四種人可辦理跨省轉移
6月2日,記者從蘭州市社保局舉行的全市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培訓會上獲悉,經過3個月的試運行,我市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工作已正式啟動。據了解,自3月份以來,我市辦理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手續近200人,其中市社保局已向外省市區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80多人。但接收到的外省聯系函件卻不多,說明正在申請轉移的大部分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外省審理過程中。從跨省的轉移目的地看,由于蘭州與全國的養老金水平差異,外地工資水平高,目前我市正在辦理的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手續中,80%的轉移手續都是轉往沿海地區的,其中只有20%轉移手續是轉入我市的。
四種人可辦理跨省轉移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規定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據此,能夠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手續的包括四種人:城鎮企業職工、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轉移條件:年齡不能超過“4050”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①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④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轉移程序:個人只需開具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繳費憑證》,并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對申請轉移人員來說,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市所有經辦機構中,只有市社保局和8個縣區社保局能夠辦理跨省轉移手續,一些人才市場設立的養老保險代辦點不能辦理跨省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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