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判前給付機制 勞動者受惠
2010-04-2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高女士、唐女士在豐臺一家醫院任護理員,醫院未與二人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3月1日,經勞動監察部門協調,醫院與二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1月30日,醫院向二人下發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現高女士與唐女士起訴要求醫院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以及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養老保險補償和失業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分別為3萬余元及2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啟動了“判前給付機制”。承辦法官白晶晶耐心地給醫院講解。最終醫院表示,愿意對二原告進行一定的撫慰,包含經濟補償,他們可以各支付二人5000元,并當庭完成給付。而關于雙方勞動關系的確認及社會保險補償問題,法庭將擇期宣判。“沒想到案子還沒有判,就可以先拿到一部分錢了。”當事人從法官手中接過5000元錢后激動地說。
目前豐臺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有3成案件通過試行“判前給付機制”結案,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據了解,北京各法院近年來均推行了和解制度,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然而,這種快捷的結案方式也產生一些新的問題,很多案件雖然順利調解,但進入執行階段時又卡了殼,“案雖結但事未了”。為彌補這一缺憾,豐臺法院嘗試在勞動爭議審判庭推行“判前給付機制”:勞動者告單位,在官司未決之前,可先拿到部分錢款。
“這項機制的特點就是當庭給付!”昨天,豐臺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庭長王平告訴記者,法庭啟動這項機制主要是針對雙方沒有爭議的項目,且單位有支付能力,法官就會主動找涉案單位調解給付事宜,從試行情況來看,很多單位都能理解和支持這一做法,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下一步他們還將進一步總結并推廣這一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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