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市3萬“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將“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是2010年蘭州市政府承諾為民興辦的20件實事之一,具體如何納入?4月1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順利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制定了《蘭州市確認“老工傷”工作程序》,對申請者的范圍對象、申請時間、申報材料、受理機構和支付項目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按照該規定,“老工傷”人員將獲書面確認,但不發工傷證,以前未做過勞動能力鑒定者將進行鑒定。申請時間從即日開始到12月底結束。
企業要對工傷人員公示
參保企業統一填寫蘭州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審查確認表》、《花名冊》,蘭州市工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審查確認表》、《花名冊》,一式三份。其中,企業在申報“老工傷”人員確認時,需提供該職工屬于因公受傷的原始資料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證明材料以及當時確認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的原始證明材料。同時,企業應對擬申請確認工傷人員情況進行為期10天左右的公示。公示結束后,附公示情況申報表。
“老工傷”將獲書面確認
此次確認范圍對象是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及其“老工傷”人員。市及市以上參保企業,由各企業負責一次性按文件要求收齊資料提出確認申請,企業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后上報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工傷保險處進行確認。縣(區)屬企業和按原參保時職權劃分的企業,由各企業一次性收齊申請確認材料,先報企業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后上報所在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蓋章后,再報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工傷保險處進行確認。經過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書面形式確認。
未做鑒定人員將進行鑒定
凡參保企業按規定程序上報確認材料,經確認符合認定為“老工傷”的人員,按下列程序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已按當時政策規定進行過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可直接由企業持已經確認表和花名冊,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納入手續。未做過勞動能力鑒定及復查鑒定的人員,由企業按規定向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待級別鑒定后,再由企業持已經確認表和花名冊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納入手續。此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所需資金籌集支付方式,由市醫保局根據相關規定辦理。
摸底調查
蘭州市“老工傷”有3萬人左右
據初步摸底調查,蘭州市目前有“老工傷”人員3萬人左右。2009年,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所稱“老工傷”人員,是指企業在2004年1月1日之前因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規定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且目前仍由企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2004年1月1日之后至企業納入工傷保險統籌之前所發生的工傷或患職業病的受傷人員,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1年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部門不予受理。“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統籌管理后,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費和冬季采暖費7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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