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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司法廳等七部門發(fā)文:“首尋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案
2009-12-18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wǎng)
近幾年,勞動爭議案件數(shù)量一直在高位運行,平均一個仲裁員一年要辦200個案子。還有一個現(xiàn)實情況是,勞動者從遞仲裁申請,到不服裁決,再到法院繼續(xù)告,少則半年,多的可能要一兩年時間,這樣的成本,勞動者耗不起。為改變這一現(xiàn)狀,江蘇省司法廳等七個部門昨天聯(lián)合出臺紅頭文件――《關于建立勞動爭議“五位一體”調解機制的意見》,要求將調解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首選方式,力爭將勞動爭議化解在裁前和訴前。
《意見》要求,對進入仲裁和訴訟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開庭前、開庭時、庭審后及裁決書或判決書送達前均應開展全過程的調解工作。在確保調解質量的前提下,以最短的時間、最少的成本盡快調結案件,實現(xiàn)質量和效率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