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逃匿 參保工人可領失業保險金
臨近春節,企業主欠薪逃匿的現象又開始有所抬頭。勞動部門最近每周都會接到企業欠薪逃匿案件要求處理,而日前剛啟動的全市企業工資支付執法大檢查也已將欠薪監控的企業列為檢查重點。目前,探索建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仍在征求意見中。但企業主欠薪逃匿,參保工人可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暫緩困境。
試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東莞對企業欠薪逃匿已有明確界定:企業欠薪倒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者無法通過企業注冊或者勞動者提供的地址、電話取得聯系,經公告3天,仍未主動與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聯系,或未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的,將視為欠薪逃匿。最近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企業欠薪逃匿現象又有所增多,為此勞動部門已開展針對性的調查與處理。
而根據東莞日前下發的《關于積極穩妥做好企業欠薪倒閉逃匿防范處置工作的意見》,在處理企業欠薪逃匿事件上,東莞將采取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后追究等多種辦法來減少該類行為的發生。其中,試行以收取租賃或欠薪保證金的方式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將被列為解決欠薪逃匿問題的重要方法。不過,記者昨日又獲悉,一旦企業欠薪逃匿,參保的工人還可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方式來緩解因企業欠薪逃匿而產生的生活困境。
一次性墊付不低于工資總額50%
據介紹,探索成立的欠薪保障金制度,將對被拖欠工資的工人給予統一的工資墊付標準。主要是:一次性墊付不低于工資總額的50%,超過市職工社平工資3倍的,按照市職工社平工資3倍墊付。而參加過東莞失業保險且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障部門將為其開設綠色服務通道,依法迅速地為其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社保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社保機構將在得知企業欠薪逃匿的事實之后,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并根據相關證明資料,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第一時間給予集中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據悉,非東莞戶籍的失業保險參保人可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生活補助,領取標準以2003年7月為界,之前的,每繳費滿1年,計發失業前月平均繳費工資的23%;之后的,計發16%。如為東莞戶籍失業者,可先行前往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再憑證到社保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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