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2009-11-24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日前,記者從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陜西省下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決定從10月1日起對全省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分別給予調整和提高。據悉,此次待遇調整是繼陜西省去年大幅度調整提高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之后,再次調整提高待遇水平。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調整標準和原則為,在傷殘津貼上,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130元的標準進行調整。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并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80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700元。在供養親屬撫恤金上,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生活護理費上,各統籌地區將以2008年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行業以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記者 李艷 通訊員 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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