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會組織職員可辦養老保險
2009-11-23作者:未知來源:勞動法律網
11月19日起,山西省社會組織職員可辦養老保險了。凡在山西省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工作的專職人員,以及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駐山西代表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可以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按規定,2008年3月至今一直與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崗工作,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均可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各社會組織可直接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機構組織統一代碼證書和相關材料到所在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納入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8%。社會組織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部參保專職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繳費比例為20%。在企事業單位工作過,并曾參加過企業或事業養老保險的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轉移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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